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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我委举办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报告会

      日期 2003-12-23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12月19日上午,联合办公室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副厅长郝银飞同志来我委作"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主题报告。报告会由联合办公室主任彭连明同志主持,委副主任王乃彦同志到会讲话。   郝银飞副厅长的报告主要从什么是职务犯罪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两个方面展开。   (一)关于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主要指公共管理中的非规范行为或非制度化行为,从经济学上讲是一种权力寻租,其危害后果是直接损害公共管理的廉洁性、公正性。郝厅长在报告中列举了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的各种类型、罪名,并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以及保密方面的罪行等与科技管理直接相关,值得科学基金管理人员警惕;新刑法对单位犯罪共有104条规定,涉及18类125项罪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引以为戒;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发案范围广,腐败层面大,贪污渎职犯罪交织,犯罪技术化、国际化等;被世界范围视为"灰色瘟疫"的腐败,形式纷繁复杂,主要包括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文化道德意识腐败、法人腐败等形式,腐败的要素主要包括:权力的垄断,任意用权,责任的缺失三个方面。   (二)关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传统做法上,强调道德自守、自律、自控,然而在现代复杂社会,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从制度上设防,对权力的架构与配置必须形成制衡、制约,保证权力的规范运作。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对于机构而言,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约束性、警示性不强的管理办法要修订完善,树立风险意识;二是加强监督制约,提高透明度。对于个人而言,主要是防止不平衡的心态和不健康的社会交往,不要随波逐流、随遇而安,而要慎独、慎微。   郝厅长在报告中还援引了丰富生动的案例,阐明了腐败的成因、危害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应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些受党教育多年、曾经建功立业的高级干部由于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等原因,最后堕落、悔过的经历,发人深省,引人深思。报告还对我委工作人员提出了在科学基金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拒腐防变的中肯建议,将对我委今后进一步开展廉政工作、完善科学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具有建设性的意义。